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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首例:有钱不还?判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57 沈阳网-沈阳今报

  

沈城首例:有钱不还?判刑半年!
赔偿款当庭付清。张安民摄核心提示

  有钱不还?大不了当被告呗!当了被告了也不还?大不了拘留呗!看你法院还能怎么的。不少“老赖”就抱着这样的想法。

  昨天,“老赖”肖某因为法院判决后还不还钱,被判了刑,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罪
,这在沈阳还是第一例。“我哪知道不还钱还得蹲大牢啊,要不我早就还钱了。”希望这个判例能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敲响警钟。

  儿子开车去拉活撞了

  老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会开车,就贷款养了一辆出租车,挂靠在一家公司,每个月交400块钱的管理费。我和我儿子倒班开这车。”老肖的贷款2002年还完了,“剩的赚的就是自己的了。”

  老肖刚准备轻松一下,就出事了。2002年3月26日下午,老肖的儿子小肖开车,在三经街政兴家园门口撞了人。“那个人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我一不小心就把他给撞了。”

  被撞的人叫陈国(化名),被撞成腰椎粉碎性骨折。第一次住院一个多月,费用是老肖拿的。

  经有关部门认定,小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5月,陈国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又住了20天医院。

  事故造成了陈国瘫痪,只能靠双拐行走。经过鉴定,陈国的伤残程度为四级。治疗期间,老肖一共给陈国拿了3万多元医疗费。

  法院判赔20万元跑了

  因为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2005年1月末,陈国将车主老肖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近25万元。“我当时有病,正住院呢,就让我爱人和我媳妇去找陈国,想商量一下,我们家哪有那么多钱啊?”老肖回忆。

  2005年6月,此案在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肖是出租车的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在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2005年8月,法院判决老肖赔偿陈国各项费用20多万元。“判决了以后,他也没说还钱,我们就申请了强制执行。”陈国说,2005年10月,法院向老肖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我没在家,是我女儿签收的,我也没有钱。”老肖说。

  2005年11月7日,老肖从保险公司领取了肇事的理赔款———10万元,但老肖还是没对陈国进行赔偿。“不但没给我赔钱,人还没影了。”陈国发现,按照起诉时老肖留下的地址,已经找不到他了,“房子换了主人,人家说办完手续就联系不上原房主了。”

  有钱不还判半年服了

  手里拿着生效的判决,陈国非常无奈。法院对陈国的情况也非常重视。和平区法院决定协同公安部门,对“老赖”肖某实施抓捕。

  今年10月,老肖被抓获。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老肖提起公诉。

  昨天,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沈阳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

  法庭上,53岁的老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就是嫌赔的钱太多了,就想先躲一躲,让他们找不到我,看看能不能少赔点。”

  老肖说,新房子是儿子买的。保险公司给的理赔款,老肖给房子装修花了两万,“我好赌,剩下的让我打麻将输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肖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对法院下发的已生效的判决书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他属于初犯,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全部履行了债务,对其应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肖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我服判,不上诉。”听到判决后老肖表示,“我哪知道不还钱还得蹲大牢啊,要不我早就还钱了。”

  刑事处罚治老赖严了

  宣判后,陈国高高兴兴地领走了他的赔偿款。

  “这个罪强调的是有能力赔偿却不赔偿,肖某在领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完全可以先赔偿10万,结果他选择了逃避。这个情节是非常恶劣的。面对执行难的问题,法院将加大力度惩处‘老赖’,对于恶意‘老赖’要进行刑事处罚。这次判决是第一例,但决不是最后一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以后决不手软!”沈阳市中法执行局和平分局局长王世兴表示。

  ■王艳峰首席记者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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