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黑帖直指女法官衡水网络恶意诽谤者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7:57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记者张文昌通讯员赵秋承

  近日,冀州市民王君因在网上发帖诽谤衡水某法院的一名法官,被桃城区公安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拘留10天,罚款500元。警方提醒,网络虽然是自由、开放的,但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利用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并对他人形成事实损害,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法官遭受恶意诽谤

  荣正是衡水某法院的一名女法官。今年6月的一天,她无意中在某网站的“衡水吧”内,看到一个题为《有这样一个黑法官》的帖子。虽然这个帖子没点她的真实姓名,却点出了她的工作单位、同事们对她的昵称、以及其丈夫、妹妹的相关情况。熟悉情况的人,一看就知道帖子上说的人就是荣正。

  这个帖子用戏谑的口吻,讲述了荣正去年主审一桩诉讼时,诱导发帖者请她到衡水市知名酒店吃饭,且巧立名目索贿一万元等“事实”。“总是在快下班时‘接见’我,而且一谈就过了下班时间,我只好‘热情’地邀请她吃饭。她也毫不客气,专门挑金山、香龙等大酒店‘随便吃点’,吃饱喝足了打包回府。”

  这个不足千字的帖子,在“衡水吧”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网友不问事情是否属实,便接连跟帖发表看法,而且许多跟帖的“火药味”十足。到了后来,跟帖又从对荣正的个人批判,“升格”为质疑该市的法官队伍与司法公正。

  面对与日俱增的跟帖,荣正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作为当事人,她很清楚这个帖子中的内容都是恶意中伤;作为一名法官,她很清楚这种诽谤行为已涉嫌违法。荣正明白,制止流言的最好方法,不是在网上与人打口水仗,而是交给警方查明真相。

  发帖人行贿被拒输官司

  接到荣正的报案,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认真查看了原帖,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警方初步认定,发帖者已构成对荣正的诽谤。

  办案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证实发帖人为冀州市民王君。令民警感到意外的是,当他们找到王君时,他竟然一脸的不在乎。王君不仅承认帖子是自己发的,而且明说就是想报复一下荣正。

  原来,王君于2005年与他人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并走上了诉讼之途。因对这场官司心里没底,他准备了1.2万元现金,趁着夜色找到主审法官荣正的家里,扔下钱掉头就走。可没成想,两天后法院来了电话,称荣正把钱交到了法院办公室,催他拿回去。此后不久,法院判决王君败诉,他不仅要偿付原告近3.3万元货款,还要担负6000元诉讼费。

  为此,王君对主审法官荣正怀恨在心,并决定利用网络给她一点颜色看看。王君认为,网络是虚幻的,只要不提真实姓名,即使受到诬陷荣正也只能吃哑巴亏。

  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在康复街派出所接受审问时,王君仍然振振有词,“在虚拟的世界里,抨击社会阴暗面,警示执法不公,这是我的权利。”

  然而,王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不仅与抨击社会阴暗面无关,而且已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在大量事实面前,王君很快便承认,“帖子里写的都是我编的。”

  据王君称,其“创作”帖子的灵感,来自各媒体对请客、送礼场面的描述,而后经过想像发挥,编造了荣正借口“买手机”、“看亲戚”三次向他索贿一万元的“故事”。在帖子结尾,王君还不忘给荣正“盖棺定论”:“这就是我们衡水的真人真事,太黑了!这一次打官司的经历,把我多年脑海中法官的美好形象击得粉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王君虚构事实并在网上发布,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对荣正的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警方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虽然是自由、开放的,但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利用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并对他人形成损害事实,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