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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房产商昨垂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正言刑屹霆郜征)涉嫌将国家二级珍贵文物叠瓣龙纹鼎走私出境,澳门房产商人黎志佳昨天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走私文物罪,但黎志佳庭审中予以否认,其辩护律师也提出异议,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2002年11月,黎志佳应何永林(已判刑)之约,在郑州看中一件青铜大鼎(叠瓣龙纹鼎),并谈好以140万元的价格成交。几天后,黎志佳将140万元打到何永林的银
行账户上,何永林将该鼎运至广州交给黎志佳,黎找人将鼎修补好后,在广州市带河路一家承揽内地与港澳业务的邮递公司将该鼎邮寄至澳门。2003年2月12日,黎志佳获悉何永林被抓的消息后,在香港将该鼎无偿捐给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经鉴定,该鼎为国家二级珍贵文物。

  庭审中,黎志佳一直否认自己走私文物,辩称自己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买的是国家级珍贵文物,因为当时鼎到他手里时是支离破碎的,他自己掏钱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找人把鼎补好。在知道鼎是国家珍贵文物后,他就无偿捐献了。此外,捐过鼎后,他还主动到澳门司法警察局如实供述,但根据澳门的法律,警方并没拘捕他。辩护律师与他观点相同,并认为如果说黎志佳走私文物的话,也是犯罪中止,因为他没有再将文物倒卖,而且其主动到澳门司法警察局供述就属自首,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而公诉人认为,黎志佳是今年夏天在珠海过海关的时候被警方抓获,不构成自首。黎志佳在购买了文物后,从广州将文物运输出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属于走私文物,且是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情节严重。

  最后陈述中,48岁的黎志佳潸然泪下,对自己触犯国家刑律痛悔不已,但他请求法庭考虑他将珍贵文物修补完好并捐赠给国家,在量刑时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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