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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梅克寒马正山郜征)在任5年间收受7人11次贿赂83000元。12月4日14时,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原定远县副县长汤其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汤其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汤其春是明光市人,今年44岁,大学文化。今年5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经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滁州中院于11月2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
庭审理(本报曾报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其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8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已退清全部赃款,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汤其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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