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偷为一手表当庭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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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15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3名祁阳籍男子在今年4月到6月底之间,合伙在长沙4个小区入室盗窃7起。昨日,在雨花区法院的法庭上,3个平时称兄道弟的小偷却为一块手表互相指证。 3被告分别叫于顺华、王志勇、杨冬春。2006年来长沙后3人结伙偷盗,入室盗窃7起。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于顺华就一些细节提出异议,其中特别提到6月15日在芙蓉区新桥村偷窃的价值1万5千元的劳力士手表。于表示没有盗窃手表,主审法官就此问题当庭讯问
3名以兄弟相称的被告人当面互相指证。于怀疑杨藏起来了,杨则指认是于拿的,王称不知情。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记者任晓杜 通讯员潘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