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低保户快去申领房租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22 长江商报

  “为彻底改善武汉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近期政府将提供一些廉租房配发到具备条件的困难家庭承租,今年的租金补发全部发放到位,这两项工作拟于元旦前后完成。”昨日下午,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研究部署近期廉租房重点工作时呼吁,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尽快到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审核同意后,可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规定领取租金补贴。

  少数低保户仍未领补贴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9月,武汉市政府决定年内基本实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应保尽保,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追加了资金投入,重新部署了工作任务。截至2006年11月底,已有1.6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申请并通过了审核,享受了住房保障,其中:租金核减7456户,核减租金500余万元;筹集房源889套用于配房租赁;租金补贴7959户,发放补贴1063万余元,“仍有极少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没有申请租金补贴”。

  自2003年正式启动廉租房工作以来,武汉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构筑了面向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的配房租赁,面向承租公有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核减,面向一般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三条住房保障线。

  申领补贴须符合三个条件

  武汉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陈新政表示,只要符合以下三条申请租金补贴条件,就可凭“低保证”与“社区证明”到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处提交申请,只要符合标准就一定会得到补贴。

  申请租金补贴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含)以下。

  同时,如果市民对具体细节还不太清楚的,可打电话向所在地房产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配房租赁:残疾人家庭、双下岗特困家庭、癌症患者家庭中,没有房子住的,可以享受配房租赁,国家提供房子,每月收取0.75/平方米的租金。

  租金补贴:现有居住条件,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差额,差额部分按照每月补贴6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租金。

  租金核减:现承租的为公房的,享受租金核减一半的待遇。

  申办地址

  市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汉口高雄路166号

  汉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汉阳翠微路1号

  江岸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139号

  武昌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武昌临江大道59号

  硚口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汉口长堤街562号

  东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东吴大道117号

  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洪山区鲁巷双塘小区3号

  综合楼江汉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

  青山区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青山区青翠苑1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