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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雇工受伤儿子成了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25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你是为我父母盖房子受伤的,现在有什么理由找我来赔偿呢?”在溧水县法院,华小江对于自己成为被告大为不解。原来,华小江父母家中盖房,雇工丁樵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现在丁樵不仅把雇主以及华小江的父母告了,还捎带上了儿子华小江。雇工摔伤了华星生、张梅老夫妇俩家中盖房,找到了包工头刘宁平,随后,刘宁平雇佣了村民丁樵负责该工地的施工、安全等事项。2005年6月3日,丁樵在屋顶施工的时候不慎落地摔伤,在医院住了26天进行治疗,花去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儿子当被告让人没有想
到的是,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丁樵不仅把包工头刘宁平以及华星生夫妇俩告上了法院,还找到了华星生的儿子华小江。丁樵对华小江说:“这是你和你父母共同居住的,所以是共同建房,而不是你父母一方建房,因此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份。并且,你也是成年人了,也有收入,你要和你爸妈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华星生夫妻俩以及儿子华小江对此哭笑不得,华小江表示,他们一家人并没有分家,父母才是该房的产权人,这个事情和他做儿子的没有任何关系。判决父母赔钱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宁平雇佣丁樵建房施工,丁樵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刘宁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华星生、张梅夫妇俩应当知道刘宁平的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而将住房承包给刘建造,应当与刘宁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建房是华星生和张梅的行为,儿子华小江认为建房与自己无关,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刘宁平赔偿丁樵各项费用共47620元,华星生、张梅负连带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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