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告儿要米要油要孝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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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25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长子不懂得孝敬母亲,被八旬老母告上法院,要求每年至少给150公斤口粮、5公斤油和1200元零花钱。近日,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 老太太说,她和老伴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自从1986年开始,他们老两口就跟二儿子肖刚生活。2004年老伴去世了,她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所以要求大儿子尽些孝道。老太太说,尽管这么多年来,大儿子一直没有尽赡养的义务,但以前的事情就算了
大儿子肖强则称,1987年,父母经村干部调解同他们兄弟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父母自愿与二弟生活,他们兄弟各不贴钱,二老的一切生活由二弟负责。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钱财都给了二弟。其实他也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逢年过节他也给母亲零花钱、吃喝。但他现在要求二弟把遗产拿出来合理分割,这样才比较公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强与父母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故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赡养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赡养能力来决定,法院认为以每年给150公斤口粮、5公斤油和400元生活费为宜。同时,肖强今后要负责母亲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鉴于肖家兄弟一致同意不让妹妹承担费用,故法院根据认定作出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江研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