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交领域将获实质性“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38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黄全权 田刚)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将获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大投入、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这一《意见》,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
应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