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饮用水源设施月底前统统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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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5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陆烨垭 本报讯 12月底前,依法拆除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批准。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获悉,泉州将坚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2007年起建立实行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每月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山美水库和所有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三类重污染工业项目。 同时,从本月起,类似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将不再批准在晋江、洛阳上游进行建设,凡是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规划,有关政府及部门不得审批实施。 喝上放心水,还要呼吸新鲜空气。记者了解到,在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上,泉州要求2008年底前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尾气必须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机动车必须达标排放,按规定强制报废超年限等机动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