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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5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城市公交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公交票价的核定必须充分考虑
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所有公交企业(包括国有、合资、外资及民营)都有责任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意见强调,城市公交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交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对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交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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