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建蓝领经济公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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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57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庄树雄 本报讯 石狮有25万外来务工人员。石狮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暂行规定,启动优待外来员工的“四套保障机制”,着力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生活环境。
纳入保障机制的,首先是外来人员的入户问题。只要是高中以上学历的熟练工,或是担任企业骨干的技术工人,在石狮有居住条件(包括单位提供住房的),有合法职业和经济来源,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个人申请,再由所在企业申报和公安部门核准,均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免收城市配套增容费等相关费用,各村(居、社区)必须做好接收等工作。 外来人员子女需在石狮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就近就地入学原则,享受与所在企业所属区域生源同等待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借读。普通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借读费,按省颁标准减半收取,生活特别困难的经申请可减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免收借读费;同时,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降低10分录取进入高中。 石狮市政府还将统一规划建设蓝领经济适用公寓。凡与石狮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2年以上,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优秀外来务工者,均可申请购置。同时,各镇(街道)将逐步建设蓝领公寓,为有条件的外来务工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各企业也将加快职工公寓建设,完善必需的生活设施,重视企业环境建设。 解决欠薪问题也将纳入保障机制。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石狮将建立欠薪基金,即每年通过市财政预拨和各企业预交的形式,筹集一部分资金设立企业欠薪基金。该基金由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专门用于统筹解决企业拖欠外来务工者工资的先期支付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