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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水坑溺亡 法院:村委会担四成责任赔偿3万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徐玲玲报道:天门市九真镇8岁的小男孩小勇(化名),在外出玩耍时不慎落入一水坑身亡。近日,天门市法院判村委会赔偿3万余元。

  今年6月29日中午1时许,小勇外出玩耍时,掉进该镇一居民小区一个水坑(距小勇家约200米)。随后,小勇的家人闻讯赶来,下水将小勇救起时,小勇已死亡。

  因小勇溺水身亡的水坑系九真村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系村民委员会所有,水坑是2005年下半年村里取土形成,面积约240平方米。为此,小勇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九真村委会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8万余元。

  近日,天门市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九真村作为该水坑土地所有权人,疏于管理,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取土形成水坑,留下了安全隐患的危险源,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才造成小勇溺水而亡,对此,九真村民委员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另一部分责任,则应该由小勇的监护人———父母承担。最后,法院判决,小勇父母要求的死亡补偿费88194.80元,由被告九真村委会按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赔偿3627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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