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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案嫌犯未满20岁 要收集出生证明防错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28 汉网

  据新华社上海12月4日电从即日起,上海侦查机关侦办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显示其作案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侦查机关还要收集其医院出生证明,以防止因虚报年龄、未满18岁的公民被判死刑。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项内容来自一份名为《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的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旭明说:“所谓重大案件,就是指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这个文件还规定,对于只有唯一受害人或者目击证人的案件,侦查机关在做笔录时须配有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案件仅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者仅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侦查机关则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作案时间,在辨认犯罪现场时配有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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