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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回迁后发现面积多出该如何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42 金羊网-新快报

  编辑同志:

  您好!

  我是越秀区公房的住户。1995年因拆迁搬出原址,现已回迁。《拆迁合同》约定:回迁时按使用面积计算,但没有约定回迁时若多出的面积处理方案。最后结算时,超出约定
几平方米。现拆迁人要求超出面积按租赁权款计付。请问此款项是否应本住户承担?另,因此问题发生纠纷未能解决,在拆迁人结算期间(2001年)内未能完成结算,拆迁人以结算已过为由,拒绝对本户进行结算,请问本户该如何处理?谢谢!Jo

  律师解答: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广州市房屋管理局)签订拆迁合同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均由他们分别予以承担,你仅仅是与被拆迁人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你上述反映的问题,建议你先向被拆迁人如实报告,由其出面与拆迁人进行交涉,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至于拆迁人以超过面积按租赁价格结算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的依据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和你承租能力情况综合决定超出部分的租金是较合理的。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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