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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资金供给,增加公共事务投入 浙江255亿财政资金支持环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赵晓)

  本报讯浙江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加大环保财政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正在开展的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十五”期间,浙江省财政对环境保护累计投入各项资金255亿元。

  5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近225亿元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国内名列前茅。2005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突破千亿元,分别达到2115亿元和1067亿元。政府手里的钱多了,该往哪里投,怎么投,投多少?浙江省财政厅认识到,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资金供给,加大对公共事务活动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浙江省财政厅根据省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方面做好文章。

  省财政厅采取补助和贴息相结合的办法,5年共安排环境治理补助资金12.24亿元,用于“811”污染整治等重点治污项目。至明年的3年内,浙江省财政厅还根据《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筹集3.48亿元省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投向钱塘江流域和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将由全省各级财政筹措3.4亿元资金,其中省财政承担两亿元,加快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专项建设。浙江省同期还积极向中央争取国债专项资金24.48亿元,直接安排用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进程。随着浙江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5年间,省财政厅共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24.99亿元。同时,省财政还安排1.57亿元专项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执法标准化装备建设,使全省的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执法装备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出台政策,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办法

  浙江省初步建立了由一系列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组成的生态建设补偿办法,主要包括:财力补助政策、环境整治与保护补助政策、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和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政策。由于需要得到生态补偿的地区大都同时属于经济欠发达的水源源头和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浙江省结合已实施多年的财政“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加大了对这些地区环保财政资金投入的政策倾斜。为鼓励生态建设的先进单位,省财政于2004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对于推动各地生态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财政激励政策,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如《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近10项规范,明确相关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黄旭明表示,“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里的《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力度;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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