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意见 公交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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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56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黄全权 田刚)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此间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将获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
这份《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建设部人士说。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这一《意见》,对于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同时,《意见》称将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