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捐款?不捐款公示!学校"爱心捐款"公示惹风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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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57 燕赵都市报 | |||||||||
新闻梗概:本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自觉自愿爱心捐款,谁知未捐款者的姓名在第二天就被高高地挂在了公示栏里。一时间,在这个不大的学校里,惟一未参加捐款的张老师就成了众人的焦点。“我觉得他们把未捐款者的姓名公示出来,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一位知情人打来电话说。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起因:未捐款教师被公示 昨天上午11时,一进校门,记者便在对面的教务公开栏看到了这张用红纸打印的《唐山市路南职业技术学校“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情况公示》,上面详细地记录着学校65名在职教师的捐款金额。其中不仅有“张××,捐款0元”的记录,而且在表格下面还特意有“未参加捐款1人:张××”这样一句话。 “前几天,我们教师接到办公室的通知,说是要组织爱心捐款,当时领导通知的是‘自愿捐款,但必须捐’,而且每人最少捐30元。”那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这本是一次极其普通的捐款,但到了第二天,在学校的通知栏和公告栏内,同时贴出了这次捐款活动的公示。在上面,不但有捐款教师姓名和捐款数额,而且还公示出了未捐款教师的姓名。 教师:有变相批评的意思 “当时通知的时候很多老师就有意见。虽然说了‘自愿捐款’,又偏偏在后面加了一句‘必须捐’。”这位知情老师对记者说,“对于捐款的老师,贴红榜表扬是应该的。但是把没有捐款的老师姓名也公示出去,就有些不妥了。”对那位没有捐款的同事,这位老师表示可以理解,“学校经常通知老师们捐款,而且每次老师们都不知道是为什么事捐款,所以老师们对捐款的积极性不高。” 学校:公示姓名并无不妥 记者也就这件事采访了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王辉。王校长介绍这次的捐款活动是路南区政府组织的,意在为灾区人民过冬捐助一些钱物。记者在路南区教委转发的文件上看到,上面明确写明此次捐款活动是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但对于把未捐款老师的名字公示出来,王校长表示这么做并无不妥。“我们之所以把捐款情况进行公示,主要是对捐款的教师给予表彰,同时也是为了让大家对这笔捐款的多少和去向有一个了解。”王校长告诉记者,“至于把未捐款的教师姓名也公示出来,我们只是按照人名单把捐款情况如实地公示出来,并不是变相的批评。” 律师:侵犯未捐者名誉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鸿翔律师事务所的张爱民律师。“把未捐款人的名字公示出来,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张律师告诉记者,捐款作为一种自愿行为,捐与不捐都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力。这种强行公示,可能会给被公示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使其名誉权受到侵犯。 张律师还表示,在这件事中,学校对“公示”这种文书形式的运用也存在问题。“对本人有利的事,学校可以公示,以起到表彰、弘扬的作用。但对本人不利的事,除非经本人同意,否则学校无权对其行为进行公示。” (调查记者:马跃原、田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