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千赌债残杀工友,接到死刑判决追悔莫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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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5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12月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宣布省高院对故意杀人犯孙庆富的死刑终审判决。宣判会结束后,孙庆富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一名年仅22岁的青年就这样因为嗜赌断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孙庆富老家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在海港区打工期间和一同打工的邵某相识。2005年4月9日,孙庆富来到邵某在海港区的住处玩,二人赌博取乐,此后,他们每天晚上一下班就
凌晨4时许,孙庆富害怕邵某再次向他追讨赌债,遂起杀人之心,他起身捡起一把铁锤朝邵某头部猛击数下,又用尖刀向邵某的颈部、腹部连扎数刀,致使邵某死亡。孙行凶后仓皇逃离,临走时将邵某的波导牌手机盗走。 案发两天后,孙庆富被缉拿归案。2005年12月7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0月1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终审判决后,孙追悔莫及,他向法官表示:是赌博害了他一生,他对不起邵某,希望其他青少年远离赌博等不良习气,千万不要学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