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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嚣张"气霸"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11月30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王正强、高玉磊等人为首的涉黑犯罪案做出一审宣判,王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高玉磊12年。

  据了解,2003年以来,被告人王正强、高玉磊、高玉晶(在逃)为霸占秦皇岛市海港区河东一带居民区的液化气市场,先后纠集被告人马某、揣某、庞某、李某(在逃)、赵某等9人,对在河东一带居民区内收液化气的经营者和各代收点实施威胁、恐吓、砸车、殴打
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雇佣多人在河东、红光里、红光北里等多个小区收液化气罐,逐渐形成了以王正强、高玉磊、高玉晶为组织、领导者,以马某、揣某、庞某为骨干成员,并有多人参加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2003年夏季至2006年春季的近4年时间里,形成了对河东一带居民区液化气市场的非法控制,并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降低质量、缺斤少两的非法手段,获取了总额达84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盘踞在海港区河东液化气市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触犯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等在内的5个罪名,犯罪事实14起,在3年多时间里造成1人重伤,8人轻伤,损坏车辆5台。

  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正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高玉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团伙的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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