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赔不给钱 非要判刑才掏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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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0:40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因为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一起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又引发出一场刑事诉讼。昨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53岁的被告肖某曾是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4年前,肖某开车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附近时,将骑自行车经过此地的陈某撞倒,造成陈某四级伤残。
2005年1月,被害人陈某将肖某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肖某赔偿陈某人民币共计20.25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的1年多时间内,肖某却始终没有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对陈某进行赔偿。2005年11月7日,保险公司发给肖某10万元理赔款,但肖某仍拒绝赔偿。 因肖某拒不执行判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06年10月26日,将肖某依法批准逮捕,并于2006年11月23日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被逮捕后,肖某的家属开始筹钱,陆续将一审判决中判令赔偿给陈某的钱全部凑齐。 法庭认为,肖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对法院下发的已生效的判决书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肖某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来源 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