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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在嵩山拍电影须文管人员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08 郑州晚报

  本报讯 今后,凡在嵩山古建筑群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必须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力求将嵩山古建筑群“最为原汁原味地保存下来”。据悉,该规定的出台也是本市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之一。

  建筑物不协调 拆

  从明年起,不能随意在嵩山古建筑群所在区域大兴土木了,如果违反规定,将会被责令拆除并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该规定要求,嵩山古建筑群所在区域的建设行为不得有损文物安全或损害构成古建筑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对于嵩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或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不符合此规定的,也将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迁出。

  到嵩山拍电影 管

  该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在嵩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的严格程序。

  在嵩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或以嵩山古建筑群为背景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及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举办方应采取

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拍摄电影、电视剧(片)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等,应当持有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去野炊放爆竹 禁

  喜爱去嵩山游玩的市民也要注意了,按照新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嵩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将禁止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否则,将给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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