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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孩子的“立法”经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57 今晚报

  2006年12月1日,对广州市第97中学13岁的张萌萌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我国首部由未成年人代表全程参与起草的地方法规正式通过,张萌萌是“参与立法”的11名孩子中的一个。

  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2月1日通过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张萌萌等11名未成年学生代表提出的8项建议被立法机关吸纳,整理归纳成为法律条文。广东探索未
成年人“参与立法”的这一新形式,被称为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益举和“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地方法规邀未成年人参与

  2005年12月,《条例》立法项目被广东省人大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并作为2006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中山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多位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法案起草小组,拟出了《条例(草案)》的初稿。

  为了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使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共青团广东省委决定进一步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他们参与立法的全过程。2006年3月,媒体上发布消息,招募未成年人全程参与《条例》的起草与修改。

  “最初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觉得很新鲜,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就报名了。”广东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三学生张展维说。和张展维一样,不少孩子报名时都是出于兴趣、好奇,甚至是“好玩”。一些孩子说,立法这种大事居然可以让未成年人参与,很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后选中的11名孩子,有的是学生干部,成绩优秀,也有些孩子成绩并不好,甚至有点儿调皮捣蛋。这些孩子来自广东省实验中学等省重点中学以及一些普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分布在13岁至18岁的各个年龄阶段,家庭背景各不相同。

  在“艰苦”的立法过程中收获

  不管报名时是出于什么心态,这11名孩子谁也没有想到,在他们被选中参与立法后的半年多时间里,经历了一个颇为“艰苦”的过程。而这半年的历练,使孩子们第一次体会到一部法律与自己息息相关,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的种子也开始在这些稚嫩的心里发芽。

  2006年5月,《条例》起草小组邀请法律专家就有关法律知识,对11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为期1周的培训,使他们对立法过程和法律知识有了一个基本了解。

  随后,这11名孩子还经常被召集在一起,围绕立法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分若干专题进行讨论: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相处,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孩子们共讨论了6项大议题中的21个小问题。

  此间,为了能让“小代表”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更加具体清晰的了解,共青团广东省委还组织未成年人起草小组成员前往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未成年犯面对面交流。

  “每次讨论前,我们都要做足‘功课’,设计相关问题向父母、老师和同学们进行调查,然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筛选、归纳,讨论如何在《条例》中体现。”广州市司法学校17岁的千媚说,从认真做好这项“功课”开始,大家就不再觉得参与立法是“好玩”,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了,他们提出的意见不只代表自己,也代表了很多同龄人的声音。

  “学校的法制教育课时间太短了,能否延长课时?”“有些父母总是让孩子替他们买烟酒,能否禁止父母的这种行为?”“我们的活动场所太少了,学校的运动场地平时可不可以免费向我们开放?”

  “我们有时候会为了一个小问题争得面红耳赤,有时候也会提出一些不恰当的意见,但在这些讨论中,还是有很多有价值的观点被专家记录下来。”千媚说,参与立法,让自己切实地感受到一个公民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对法律、民主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负责组织未成年人讨论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感叹说,孩子们提出的意见总是让他“大开眼界”,他们对每个议题都很自觉地开展调查,提出了很多让成年人和立法专家们想不到的东西,而这些意见正是立法中有可能被成人忽略的。

  “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2006年12月1日,《条例》在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后正式通过。参与立法的11名孩子兴奋地发现,他们提出的“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等8项建议,成了正式的法律条文。

  张展维说,可以在《条例》里听到自己的声音,有一种被重视、被尊重的感觉,“没想到,最后真的吸纳了我们的意见,而且还不止一条”。

  当时就读于广东省华立技工学校的江敏如今已考上大学,得知《条例》通过后,江敏很兴奋,他说,第一次感觉一部法律是跟自己息息相关的。既然参与了立法,今后不只自己会遵守,也会督促身边的人遵守。

  对于邀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活动,有关青少年问题专家及立法工作者表示,这是落实“儿童参与权”的益举,也是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杨建广说:“让未成年人参与立法一方面使《条例》更符合实际,使立法更全面、更科学。另一方面,可以让未成年人感到自己是被重视的对象,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他们自然会守法、护法,法律执行起来也就更容易、更有效。”

  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陈冀京认为,让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他们成为立法的“主人”,可以促进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可以通过主张权利、认知义务,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同时,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教育方式,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的作用和底线在哪里,这种普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新华社广州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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