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三书"竟均不备案 价格违法行为今自查自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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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2: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市物价局经总结前一段时间全市147家开发企业的业主举报情况,发现少数开发商在商品住宅销售过程中,有4种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今天对外公布。他们要求开发企业立即自查并纠正,在房屋交付现场张贴公告向社会公示,免收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包括:没有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书备案手续;违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缺《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这个重要附件,并设置了
更离谱的是,个别开发商销售房屋时,甚至到房屋已交付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均未备案和公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曹成贵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