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律师费应由银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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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2:31 新闻晚报 | |||||||||
□陈琰 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 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个涉及到千万买房人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 “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张明认为,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张明表示,明年起,消协将联合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先从行业自律开始。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就在媒体上披露、公开点评。眼下,消费者可以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可能的诉讼之需。 对张明的这一说法,部分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却并不买账。一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说,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本来是为借款人服务的。一千个借款人就存在一千种法律关系,部分借款人若不通过律师审查,就可能背负盲目买房引发的后果。举例说,父母代一个未成年子女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他(她)就无法在购房合同和银行抵押程序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若坚持代子女签字的话,仍需走遗产继承或其他法律程序,才能让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此外,借款人在买房的过程中,也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些专业知识,避免受骗上当。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认为,理论上说,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由银行委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部分钱本应由银行来出。但是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希望实现购房梦想的借款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得到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情况下,借款人都会默认此项收费。银行因此成为收费不手软的强势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