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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不提前告知 单位要付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2:38 法制晚报

  解聘不提前告知 单位要付补偿金

  本报讯(记者 荆浩)昨天是普法宣传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政策解答。其中,用人单位解聘员工没有提前告知,将要面临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惩罚”。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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