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批评购房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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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4:52 新民晚报 | |||||||||
购房律师费为什么由购房者出?律师是银行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这笔钱应该由银行来出。针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批评购房律师费出得“不合理”的问题,银行方面有关人士昨天称:“借款人埋单是行规。” 现状: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费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这笔律师费一般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当时引入的目的,主要是为将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不过,与香港等地有所不同的是,国内购房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虽然相对低,但却由借款人独自承担。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目前,在国内,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等一些银行也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 银行:律师是为借款人服务的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必须交律师费,但实际上,律师是银行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律师是为银行服务的。张明还透露:“北京市消协明年开始要有所动作。消费者可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诉讼之需。” 针对对张明的这一说法,相关银行显然并不买账。一家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银行和借款人作为交易双方,都分别享受到律师行提供的相应服务。 消费者:这也是个霸王条款 在北京工作的张先生贷款20多万元买了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处经济适用房。他说:“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律师费有一千多。而且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如果消协没有这个说法,我也想不到,这是个霸王条款。”吴玉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