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格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有作弊者五年不得再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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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海将严格规定公务员录用资格,对考试有作弊行为者,5年内不得再考。 据了解,上海规定,过去5年内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将不具备报考上海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同时,在今年报考公务员的过程中,对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