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局:金立手机销售过程夸大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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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55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5日南昌讯(记者 万俊 报道)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金立手机销售人员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南昌市工商局负责人称,像金立手机这种夸大产品性能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金额的索赔。 11月25日晚,记者在丽华商场的手机城选购手机。当行至金立牌手机销售点时,销售小姐非常热心地介绍一款金立V6手机,不仅带MP3,并且内置之130万像素的摄像头,同时
对金立手机的这种行为,南昌市工商局负责人称 :根据《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这里的信息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售后服务等信息,主要是指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述信息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分。 南昌市工商局负责人称,像金立手机这种将产品性能夸大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金额的索赔。 编辑:吴辉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