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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秘书长表示:购房律师费应由银行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8:05 深圳晚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个涉及到千万买房人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明年起,消协将联手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据了解,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见证”环节1999年前就由
国内银行从香港引进。至今,国内商业银行也没有完全将这块收费叫停。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则超过了4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1.2亿元的律师费从消费者的口袋里被掏走。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

      据介绍,到目前,包括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等在内的一些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在这些银行办理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陈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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