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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属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8:05 深圳晚报

      2万农民工昨日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就工伤、工资及社保等问题进行咨询

      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属工伤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上班被抢无法视为工伤,单位解除合同可要求按工作年限补偿……昨天是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设立了七个宣传咨询点,向劳务工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全天接受投诉咨询人次超过2万人,派发了5万份宣传资料。咨询问题中,农民工最关注的是工资拖欠、社保缴交以及工伤认定等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均做了详细解答。

      上班被抢应不属工伤

      邓先生在红太阳公司工作,上班期间被公司外派办事途中,钱包被抢。他咨询这样的情况能否让公司帮他承担一部分损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邓先生的情况,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但由于工作原因,钱财在外面被抢,目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该负责人建议邓先生可以找单位协商。

      上班被电动车撞不属工伤

      在龙岗打工的小刘上班途中不幸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伤了,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小刘非常不理解。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隆仕明表示,上下班途中,只有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伤害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其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包括出现刑事案件或者被殴打的情况都不能算工伤。隆仕明解释说,上下班受伤本身就不是一种典型的工伤,它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是因为从事工作受伤。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在典型的工伤意外,增加了这么一项,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视同工伤。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怎么办

      敖女士从2001年就开始在本色实业发展公司上班,今年7月份还和公司续签了一年期的合同,但是上个月月底,公司突然辞退了她,只发给她当月的工资,没有任何补偿。

      隆仕明表示,对于这种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有两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可以找单位要求继续工作,继续履行合同,要工作到合同期满,一直到明年七八月份;第二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根据敖女士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偿给敖女士。

      社保有效追溯期是两年

      张先生咨询说,他在一家电子厂做了八个月,准备跳槽,但是企业没有为他办理任何社会保险,他咨询有什么补救措施。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的有效追溯期是两年,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企业补交最多两年的养老保险。张先生在职期间这几个月,如果发生了一些医疗费用,单位没有缴交医疗保险,张先生可以找企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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