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委员会公布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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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王东明)我国《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日前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公布施行。 我国《国防教育法》第30条规定:“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常生荣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据此自2004年开始着手《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
新公布施行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共8章47条,对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目标等作了明确,对教育的内容、途径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是落实《国防教育法》的实施细则,与《国防教育法》共同构成了国防教育工作完整的法规体系。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明确,教育以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为基本任务;以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大纲》规定,国防教育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6项基本内容。教育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等5种不同公民群体实施。 《大纲》同时对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管理、培训和使用,国防教育教材的分类、编写、审查把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对国防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常生荣透露,《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将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