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故意传播艾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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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0:2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传播他人的,要依法严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在5日举办的公安机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远程教学讲座上说。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王丽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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