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最终获赔二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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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0:3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淮南何女士7年前在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存入20万元,今年取款时发现钱已被人支取(本报11月16日曾报道)。12月5日上午,法院对何女士状告银行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交通银行淮南分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赔付何女士人民币20万元,利息10782元。 二审法院认为,存折是储蓄合同双方的合同,存款方的每一次存取款在存折上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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