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售点预计最多增800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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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0:36 华夏时报 | |||||||||
五环外售点间距缩短200米零售单位负责人须在60岁以下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明年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将比今年增加400至800个,预计可达2500至3000个。 昨天,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本市共批了2116个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其
卖烟花爆竹新增俩条件 申请销售花炮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与去年比,今年卖花炮又增两个新条件: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年龄须在60岁以下。昨起,本市烟花爆竹销售者的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可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查询各区县报名地点,并将于本月10日至明年1月13日分三期进行考试。 五环外零售点间距缩短 市安监局出台了明年《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经营单位的许可条件、网点安全距离、销售场所面积等作了规定。零售场所应相对独立,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零售棚应采用防火材料;零售场所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明年,五环路以内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间的距离仍在500米范围内,五环路以外地区由300米改为100米范围内,以方便居民购买。 20平以下场所限存50箱 依据《办法》规定,并不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就可随意在销售场所存放花炮,花炮存放量由销售场所面积决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至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50箱;经营场所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150箱;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为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为500箱。 许可证10日以内发通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复核、审定、告知7程序。许可机关将从受理之日起将受理情况在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决定颁发许可证的,许可机关自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营许可证;对决定不予发证的,也要同时通知并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五环路以外地区,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详情登录市安监局官方网站查询。 ■华夏追访 1.申请销售点先报者优先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设立一处销售网点。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地点设置销售网点的,按“谁先报名谁优先”的原则确定。 2.资格证未过期不必考试 市安监局人教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考试主要是针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负责人,去年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因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不必再参加考试。 但危化处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去年的花炮经营户,如其年龄和健康状况不能满足今年的申办条件,即使有“安全资格证书”,也将无法通过资质审定。 3.变更经营场所要求申请 批发单位、零售单位领取经营许可证后,有下列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单位名称的;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变更仓储设施地址和经营场所地址的。 ■申请步骤 销售单位责任人参加资格考试提出销售烟花爆竹申请安监部门受理公示受理情况审核复核审定告知申请者成功取得销售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