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标签 必须印有忠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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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其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他们正组织对1999年以来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并将陆续公布。非处方药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或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进行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 (张晓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