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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理“出生证”新规定 新生宝宝可以“署”洋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1:59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孩子出生后,领了出生证,30天内必须去报户口。昨天,郑州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出台“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新生儿报户口的时限、单亲家庭孩子出生证明的签发等内容提出新的要求。

  宝宝的大名先想好,再改动很麻烦

  当家长的都知道,孩子呱呱坠地时,如果名字还没起好,医院就不给发出生证明,因为“孩子姓名”那一栏无法填写。随便起个小名,是不管用的。

  昨天出台的“补充规定”提醒家长,最好在孩子出生前,提前把名字定下,以便医院及时为孩子填写出生证明,也便于家长随后尽快为孩子报户口。

  根据规定,明年6月1日起,郑州市所有的出生证,必须实行微机打印签发,否则公安部门将不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孩子的姓名,必须用简化字填写在出生证上。如果家长给孩子起了“洋名字”,写在出生证上的,必须是家长汉译后填写的汉字译名。

  “起了名字,可不能随便再改了。”卫生局工作人员解释,出生证一签发,除非是签发单位填写出现了错误,否则所有的信息都不得更改。如果家长嫌宝宝名字起得不好,要改名,出生证是绝对不能变的。他们只有到公安部门先给孩子上了户口,才能再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手续十分复杂。

  领了出生证,30天内要报户口

  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长不及时给孩子起“大名”,不但不利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也会影响到孩子将来入托、入学。

  以前,对新生孩子入户时间没有硬性规定。这次“补充规定”要求,出生证签发后,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部门为新生儿进行入户登记。

  单亲家庭、外来人口各有规定

  即使父母离了婚,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也要如实填写父母双方的信息。“补充规定”强调,在办理出生证时,公民有义务提供婴儿父母的真实信息。单亲婴儿,如果是在法定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出生的,当事人应该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如果是自己接生的,必须提供父母双方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才能办理出生证明。单亲婴儿的姓氏,只能随出生证显示的母方(或父方)的姓氏。

  非婚生育婴儿,当事人仅能提供父母一方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当事人同意,并填写《声明》后,可按照单亲办理出生证,否则不办理。

  一些特殊情况,“补充规定”也照顾到了:如果孩子母亲是在外出时,比如正途经郑州,却在飞机上、火车上、汽车上生下了孩子,这种情况下,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查后,出生证明由郑州市卫生局签发。

  外来人口办出生证明,还须提供婴儿出生地村委会(居委会)的旁证证明。

  ■特别提醒

  抓紧给孩子补办出生证

  对于久拖未办出生证的,“补充规定”定下了签发权限: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孩子,在接生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机构办理出生证;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至今未办理出生证的,必须到郑州市卫生局签发出生证。

  办理出生证时,须提供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有主管医生、接生护士亲笔签名和接生单位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发证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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