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严惩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4 新京报

  公安部: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护身符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传播他人的,要依法严惩。”公安部昨日在京举办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远程教学讲座,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纵不进行处理,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

  这位负责人认为,除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外,还要进一步做好民警培训工作,增强民警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民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另据新华社消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昨日也在讲座上强调:“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纵。”这位负责人指出,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羁押在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视症状做不同处理;对于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管教工作,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学观察工作,羁押期满后方可释放,释放时要通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该感染者进行监测;对于羁押期间已出现临床症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可变更强制措施或保外就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