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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村民争相与陌生人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5 北京晨报

  家有外来媳可多拿土地补偿款 导致掀起离婚、结婚潮

  今年1月至11月,上海南汇区芦潮港镇本来相濡以沫的一对对夫妻,突然纷纷自我离散;本来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却突然结成合法夫妻。家庭观念一直很强的农村,为何会上演如此荒诞的一幕?记者近日来到芦潮港镇,对这场牵涉数百村民的“离婚、结婚潮”进行了一番调查。

  9旬老妪“许配”外地翁

  在南汇区芦潮港镇秋胜养老院,91岁的老人俞菊花(化名)已经耳聋眼花。在丈夫去世20多年后,今年3月,儿孙满堂的她被“许配”给一位江西籍的80多岁老翁。但“新婚”不久,老翁就回了江西老家,而俞菊花的女婿甚至叫不出“岳父”的名字。

  “临港新城”芦潮港镇动拆迁指挥部党支部书记陈桂平告诉记者,今年1月起,芦潮港镇离婚、结婚的人逐渐增多,至七八月达到高潮。个别小组几十户村民中,竟有80%以上家庭婚姻“破裂”。

  一位江苏海门市的农妇说,她根本就不认识她在南汇的“丈夫”,自己是被一位远房亲戚拉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三天后又和“新郎”离婚,通过这一“结”一“离”,她拿到3000元报酬。

  夫妻离婚后获二三十万元

  2004年芦潮港镇许多土地被纳入控制、征用范围。按照南汇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对从外地嫁入本地的人,给予每人上限为40平方米的“应建未建建筑面积”补贴,其中“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为1100元/平方米,另有价格补贴300元/平方米,共计上限5.6万元。“离婚户中尚未再婚的一人户,在安置时可以增计一人。”

  村民购买安置房的价格是2300元/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平方米以上。村民也可将各自“增计”出来的40平方米安置房以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售”给政府。如此,通过“离婚、结婚”甚至“离婚、结婚、离婚、复婚”,一对夫妻获得的额外收入少则十多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芦潮港村党支部书记陈宝清介绍说,在这次“离婚、结婚潮”中,政府为此流失的款项至少在数百万元。

  废除老规定平息离婚潮

  今年10月下旬,南汇区政府下发文件,废止了原来的文件,规定今后工作中遇到的农村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参照2006年8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认定办法”规定:“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予以相应的补贴。自此,芦潮港镇等地的“离婚、结婚潮”渐渐平息。新华社记者 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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