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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叫停公办学校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2月5日讯今后,若出现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或出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用房和教学设施的现象,有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也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这是记者今天从济宁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济宁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为各县市区纠正各种违法的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提供了相关依据。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用房和教学设施也不得出租。

  济宁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为了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今后,济宁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并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将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群众的意见,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遗留问题。已经改制的公办学校,则必须与原公办学校脱钩,真正实行“五独立”。


记 者 马文青  通讯员 邓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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