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法保护少林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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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8 京华时报 | |||||||||
据《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政府4日公布了《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包括少林寺、塔林在内的12处古建筑都在保护之列,今后到这些地方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须经国家或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明年起,少林寺将禁止拍摄演员从塔林的塔尖上跃下,以及在寺顶或大殿内对打等镜头。根据《规定》,假如拍摄影视剧或专业录像、专业摄影时,需要拍摄古建筑群,或者想要测绘、复制、拓印嵩山古建筑,都应持有国家或省文物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文物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古建筑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隐患随时报告、处理。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