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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KTV房1元标准仍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8 京华时报

  据《深圳商报》报道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在深圳出现重要转机。4日下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驻深办事处负责人陈彦表示,按音著协此前与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等单位签署的缴费协议,罗湖区等地100余家KTV,在明年11月前,可沿用原定标准缴费。这一特殊的缴费标准已上报中国音著协并获首肯。

  据悉,2004年11月,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
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按此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由此,深圳卡拉OK行业以集体签约的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官司不断的MTV版权问题,“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的版权费大约为1元钱。稍后,福田区50多KTV商家也按此标准,加入这一缴纳版权费行列。

  陈彦表示,“缴费协议的有效期到2007年11月。在此之前,音著协不可能让一直在执行的协议,因为新的收费标准的出来就立即作废。”

  陈彦透露,根据深圳卡拉OK版权交费情况的特殊性,他已将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有关KTV商家提出的沿用“深标”———原定的0.072元/平方米·天收费标准的意见上报给中国音著协,并已获得首肯。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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