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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销售点春节期间增4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升)春节期间至少增加4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间的距离由300米改为100米……昨天,市安监局发布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经营许可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环外销售点间距缩小

  《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本市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五环路以内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同时,零售场所应相对独立,实行专店或专柜(含零售棚)经营,零售棚应符合防火要求,采用防火材料制成。

  记者发现,与去年实行《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相比,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间的距离由周边300米范围内改为周边100米范围内。对此,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李文洁介绍,之所以缩小了五环路外花炮网点间的距离,主要是由于五环路以外文物古迹较少,居民和单位相对分散,缩小网点间距离是为了更加方便居民购买花炮。

  春节期间增400销售点

  李文洁透露,为方便市民明年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本市明年将会较大幅度地增加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数量。去年本市共有2116个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其中,五环路以内网点数为585个,五环路以外网点数为1531个。但仍有市民反映销售网点相对较少,购买起来不方便。初步预计,两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数量将增加400至800个,预计可达到2500个至3000个。目前,本市共批了100多个花炮长期销售点,全部分布在五环路以外。

  销售点存放量有上限

  李文洁透露,销售点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能超限,具体的存放量由销售场所面积决定。办法中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暂行办法》同时废除。

记者: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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