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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侵吞维修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2: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宋萌)物业公司员工董晓鑫侵吞公共维修基金,还以办理房产证为名诈骗业主。近日,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董晓鑫8年徒刑。

  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间,董晓鑫先后担任北京圣馨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主管、入住办公室工作人员、保安部助理。在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董晓鑫将10名业主交纳的16.7万余元公共维修基金侵吞挥霍。

  此外,董晓鑫谎称可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收取了3名业主的4.8万余元费用。所骗钱款均被其挥霍。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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