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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深圳涉黄示众 违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于日前(1日)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观点。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并且“活动本身也是违法的”。

  在公开信中,姚律师写道:“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示众是一种很古老的方式,……特点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很坏的示范作用,它等于是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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