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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警察被拖欠工资警察“自费破案”总金额数以亿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26 现代快报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字同意11天之后,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订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这是公安系统第一次如此全面完整地制订组织管理法规。”起草小组一名成员告诉记者。

  解决民警晋级问题

  起草小组成员说,长期以来,一线、基层民警晋升不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效仿《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的规定,起草小组设计了警员职务序列。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至四级警长和一至三级警员。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这些规定解决了公安系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如果一个老警察与局长同时进入公安系统,这项规定将保证其待遇与局长‘大体平衡’,从而使更多一线警力安心工作。”曾参与条例论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说。

  经费保障任重道远

  “全国还有20%的警察被拖欠工资。”在公安部和人事部联合调研之后,起草小组成员告诉记者。

  至于警察“自费破案”(警察个人先垫资破案)的总金额,这名成员没有透露具体的数字,只是说“计量单位不是万,而是亿”。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地区,甚至还有被害人出钱破案的现象。

  显然,这正是“以罚代管”“指标制”背后的动力源泉。尽管“收支两条线”多年来被反复强调,但制度规定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仍然让一些警察铤而走险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据北京市公安机关发布,包括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指标制也直到今年夏天才被废除,代之以“数据常量”。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应实事求是地看待条例”,起草小组成员说,“条例只是公安系统的管理条例,经费保障问题只能在条文中提一下,具体到如何落实,就不是一个条例、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

  高薪养廉未写进条例

  据了解,条例制订过程中,对警员高薪养廉的思路也曾有人提出,方案是警员退休时,只要廉洁勤政,可以获得10年甚至20年的工资总额作为补偿。据悉,若以20年工资计算,平均每人获得的奖励约在五六十万上下。但虑及财力,这一思路最终并没有写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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