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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官司可不付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37 半岛都市报

  本报济南讯部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不需要在打官司之前付费,可以在赢了官司之后再掏钱,官司输了则不需付费。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新的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委托人可以选择这种风险代理制度。

  《办法》同时规定,风险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案件,但对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不适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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