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多罚少 它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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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38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 王 慧 记 者 刘 徽 本报讯 查获一起药品药械违法案件,可以处以货值2-5倍的罚款。尺度究竟怎么才算拿捏得当?即便是对于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的陈锡云来说,也是件费思量的事。有时,一
而现在,担任金华市监察稽查支队支队长的他,再没有这样的烦恼了。因为他手头多了个“本本”,该怎么罚就怎么罚。这是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给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设限。 “这样一规范,可以避免执法不公,扼杀跑关系拉人情等不正之风。”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新华局长说。 在这个“本本”中,详细地列出涉及药品药械生产、销售和使用的13大类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并首次规定了14种较轻的违法行为,即当事人首次实施较轻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免予财产处罚,改为实行行政处罚预警,给予当场或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告诫。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还将根据当事人态度好坏来定,如果他较好且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的,或自行主动终止或纠正违法行为的,对其处罚将会减轻。 “这使得行政执法更加人性化了。”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杰豪说,将行政处罚弹性进行大幅度压缩,可以杜绝处罚不公、权力滥用现象,确保药监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有了统一的处罚尺度,才能保证处罚力度的均衡。”陈锡云的体会算是最深的,他说,以前,有些人挨了罚,提出申辩、听证,现在,只要拿出这个“本本”,他们也没话好说了,那些说情电话也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