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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进腰包的腐败开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48 都市快报

  官员的腐败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贪污贿赂,这一点大家了解得很多了,另外一个方面是渎职犯罪,这一点大家了解不多。其实,后者的危害不比前者少。

  上海商报报道说,上海检察机关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希望公众像举报贪污贿赂一样,多多举报渎职犯罪。

  昨天下午,上海市检察院通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配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

  有的区去年只收到一起举报

  上海市检察院称,2005年上海有两个区的检察院各只收到一起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而各区检察院有关贪污受贿犯罪的举报分别均有上百起。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记说,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群众举报较少。一些渎职侵权人员还用“好心办坏事”“花钱买教训”的说法为自己辩解。

  上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永昌说,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涉及42个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而反贪污贿赂局负责查办涉及12个罪名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可见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内容十分丰富。

  “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邹传记说,“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同样给国家和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涉及副处以上已查处24件

  从2001年1月到2006年11月,上海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涉案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案24件,查案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案例一:2003年9月,奉贤区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徐国群(副处级)指使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向奉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涉案房地产予以解封,致使当事人遭受43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2006年4月,法院以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判处徐国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二:宝山区建委原副主任、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朱家明(正处级)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全面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违反指挥部关于《拨款、结算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批准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导致990余万元的国家财政损失。2006年3月,朱家明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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