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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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3:52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郊一男子发手机短信骂人,被告上法庭。12月5日,沈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发短信者立即停止侵害,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付对方精神抚慰金500元。 李女士诉称,因张某的介入,自己与前夫离婚。离婚后,张某经常用短信对其进行谩骂和侮辱。李女士报警后,派出所对张进行了教育。但张某不思悔改,仍接连发短信。今年10月,李女士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沈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李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张某与李女士有往来。从今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张某向李女士手机发送7条短信,短信内容为侮辱、谩骂。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利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精神及身心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